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刁坊镇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制度建设 >> 政务正文
  民 主 理 财 制 度           ★★★ 【字体:
民 主 理 财 制 度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l、实行民主理财制度,设立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审核、监督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
2、实行财务公开,每月公布收支情况,每季公布科目余额表,年初公布财务计划,年终公布资产负债表及收益分配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公布的账目均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
3、村集体企业和财产承包租赁,土地承包及出租,合同签订必须经集体研究并张榜公布,公开招标投标。签订合同后,每年的执行结果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张榜公布。
4、集体基建项目投资和招标,必须经过集体研究并公布于众,公开招标;按工程的进度付款,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结算并张榜公布。   
5、日常性开支在500元以内,由村主任审批,500元以上开支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6、村财务收支状况每年由上级部门进行常规审计,并实行干部的任期目标和离任等专项审计。民主理财小组要积极配合审计机构开展工作。
政务录入:吴东    责任编辑:吴东 
  • 上一篇政务:

  • 下一篇政务: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政务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刁坊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533671208 四海之东制作维护 备案号:粤ICP备06085634号

    站长:四海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