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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务 公 开 制 度 | |||||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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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规范15项内容和县细化的13种表格,涉及的村务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事项每月公开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2、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进行公布。 3、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4、设立3—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5、村务公开后,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委会给予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村委会于15日内作出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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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录入:吴东 责任编辑:吴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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