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联系站长  

您现在的位置: 刁坊镇人民政府 >> 政务公开 >> 制度建设 >> 政务正文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 【字体:
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为加强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村民委员会履行职责,建立村民委员会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1、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共同召集。由村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2、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情况下可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如遇村民委员会换届、“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涉及重大村务事项可随时报告。
3、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一般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年度工作目标,三年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落实村务公开情况;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情况;维护班子的团结、廉洁奉公情况;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决定、决议情况。
4、村民委员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情况,由村财务人员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5、村民、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要认真审议、讨论,采取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

政务录入:吴东    责任编辑:吴东 
  • 上一篇政务:

  • 下一篇政务: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政务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版权所有:刁坊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7533671208 四海之东制作维护 备案号:粤ICP备06085634号

    站长:四海之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