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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 【字体:
村民委员会基本工作制度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治组织。村委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一、村民委员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制度,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
二、积极组织和支持村民发展生产,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走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积极发展本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其它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全村的社会稳定。
五、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依法管理集体所有的土地,合理开发资源,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六、教育村民努力完成党和政府布置的种植、征购、计划生育等任务,积极履行纳税、服兵役等义务。
七、向上级政府和组织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公布帐目,接受村民监督。
九、定期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有关事宜,并负责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
十、每月定期组织学习,不断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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