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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 |||||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党政办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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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若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可随时召开。 3、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数必须达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能开会。 4、村民代表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议作出的决定需经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才能生效。 5、村民代表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执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6、村民代表一年内无故三次不参加会议,其代表资格自行停止。 7、村民代表会议每次会议做到会前有议题,会中有记录,会后有结果,落实有回音。并将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尽快向村民公开、公布和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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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录入:吴东 责任编辑:吴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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