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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刁坊镇日常工作管理财务制度 | |||||
作者:吴东 政务来源:镇党委政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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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据管理制度 1、有经济收入的部门必须到财政所领取“三项资金”统管票据,不得使用其他收据,凡未使用财政收入票据所收入的款项,视作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追究该部门领导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2、、财政所设票据登记帐,财政所对票据和帐簿实行专人管理。各部门票管员持票证领销手册办理领销登记。 3、各部门的收款应及时缴交财政所,每月25日前与财政所进行票据结算,任何部门均不得截留上交款或以支抵收。 4、财政所将“三项资金”的收入,按预算支出计划统一使用,对专款做到专款专用,管好用活资金。 (二)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的收付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出纳库存的现金,不得超过金融部门规定的限额,严禁白条抵库。 2、因公事或特殊情况借款的,必须经书记或镇长批准。业务完结后应及时与出纳结算。 (三)财务收支结算制度 1、一切财务收支往来,应由财政结算中心和财政所统一结算,各项经济收入必须定期缴交财政部门,不得隐瞒、挪用、截用。财务支出必须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原始单据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经手人、证明人和书记或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2、按规定应使用银行转账办理财务收支业务的,不得使用现金或现金办理。 3、应及时清理往来款项,明确分清债权债务。出纳帐应日清月结,会计与出纳每月应核对帐款,保持帐款相符。 4、下拨行政村或单位的各种款项,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收款单位会计填制收入单,出纳持单领取。 5、手续不齐全的单据,出纳一律拒付,会计应在接收单据时严格把关,如发现有不符合手续的单据,由会计、出纳员负经济责任。 (四)财务开支标准及审批制度 1、财务审批制度 (1)各部门资金开支,应由部门写出申请或凭预结算单,经领导审批后,按审批额开支; (2)审批权限:正常开支的单据由镇长或书记审批,特殊情况或款项较大的开支,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2、财务开支标准 (1)会议费开支规定:一般性工作会议伙食费每席100元,会议的其他开支由党政办审核,方可开支。 (2)接待费开支规定 ①实行对口接待:上级主要领导及兄弟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接待;其他领导原则上由分管部门工作的领导安排接待或部门负责人对口接待。 ②接待客人需要就餐的,一律在政府食堂用膳,伙食标准每席150元,严格控制陪席人数。确需在外就餐的,应先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方可,并要及时结单报批。 ③接待局级以上领导,涉外人士的伙食标准和陪席人员由书记或镇长另行决定。 ④接待客人就餐伙食费由有关接待人向党政办申领并填写“招待伙食报销单”,由党政办负责人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交领导审批后,方可招待。如遇特殊情况,应在二天内补办好手续。严格按标准执行,超过规定的伙食费一律由有关接待人负责。伙食单每星期结算一次。 ⑤到外地出差办事,确实需要招待的,应先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开支。 ⑥干部、职工调动、离退休时的欢送费用,由组织人事部门代表党委、政府统一安排,任何部门和个人另行欢送,费用自理。 (五)购物管理制度 1、各部门需购日常办公物品,报分管领导同意,其余的应先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领导交办财政所和党政办有关人员一同前往购买,购物一律要用发票。 2、物品购买回来后,由党政办负责人验收清点保管,再发放给各有关部门使用。 (六)公费医疗管理制度 从2008年7月1日起,在职的机关干部、职工和本政府离退休干部、职工,统一纳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七)学习培训、继续教育费用的规定 1、本镇的干部、职工属在岗进行的业务培训可报销培训费用的100%(如统计员、财会人员等)。 2、本镇的干部、职工进行其他类型的培训可报销培训费用的50%。 3、本镇的干部、职工进行的学历教育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购置行政执法统一服装的规定 本镇干部、职工根据其职能需添置制服的,经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方可给予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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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务录入:吴东 责任编辑:吴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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